強制入院有什麼程序?

強制入院有什麼程序?
 
大部分住院治療,都是在患者的同意下進行,但若患者的情況不穏定,例如患者出現傷害自己或他人的行為,患者或有機會被安排非自願入院。

 
  • 申請人資格
強制入院觀察的申請人可以是病人家屬、註冊醫生及特許社工(由社署所指定)
 
  • 申請考慮
根據病人病情的性質,病人是否有需要入院接受觀察
非自願入院是為了保障病人健康、安全和保護他人著想

 
  • 期限
基本為7天,最多可廷至21天
 
  • 安排出院:優先跟進系統:
當病人出院後,病房主診醫生會因應病人的情況,而決定病人是否需要優先跟進。  住院病人出院前會由精神科醫護人員作出院前風險評估,評估事項包括病人的康復程度、暴力傾向、自殺傾向、服藥依從性、覆診依從性、家人及社區支援等。
若病人被評定為可以出院,院方會安排病人在社區接受合適的復康支援服務,以協助出院病人適應社區生活。 醫護人員會因應出院病人的治療和康復需要,安排他們在精神科專科門診或精神科日間醫院接受跟進診治,或由精神科社康護士提供外訪服務。
 
至於被納入優先跟進類別的高風險精神科病人,院方會安排資深的精神科醫生覆核他們的出院建議,待資深醫生同意出院建議和完成覆核程序後才批准這些病人出院。 醫管局會安排社區精神科護士為這些優先跟進類別的高風險出院病人提供出院後的特別跟進,包括提前進行家訪等,以及盡量安排資深精神科醫生於精神科專科門診跟進這些病人,以加強為高風險出院病人提供的支援,以協助他們早日康復和融入社區。
 
假若家人發現被優先跟進系統類別的病人,精神狀況不穩定時,家人可聯絡所負責跟進的社康護士,以安排提早覆診或入院接受治療。